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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末點歌時間-愛不需要裝乖,Tone不對就放開】
愛不需要裝乖 Tone不對就放開~我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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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末點歌時間-愛不需要裝乖,Tone不對就放開】
愛不需要裝乖 Tone不對就放開~我的浪漫 我的眼淚 你不愛就說Bye。
分手的擁抱 餘溫讓誰受傷 (誰還在未不未來)愛不需要裝乖 我可愛也可壞~不要給我Line你在懷念我的存在。曾經的最愛 已讀不回淘汰 (我要的是現在)

難得的假日,謝律偶然聽到這首歌,從中聯想到前陣子謝律朋友發生的一點事情,因此謝律想說跟大家簡單分享一下,如果婚姻出現問題,但對方又不願意Say BYB時,在什麼樣的狀況下可以離婚呢?

1、 出軌
在謝律處理的諸多案件中,這個原因大概是遇到最多的,一般來說,很多人遇到這種狀況都會先嚷著要提告刑事通姦罪,除了刑事上懲罰對方的快感之外(話說依照現行法律,通姦罪已被剝除了,這個快感喪失應該讓很多人不爽),更重要的是,如果成功了,可以間接輔助自己在民事上離婚官司的成立,但是這邊要先跟大家科普一下,通姦在法律上的定義,是指性行為(詳細介紹可以看刑法第10條),因此若非性行為,而是牽手、接吻等行為,並不構成法律上通姦的定義,自然就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款離婚的規定,這時候有人可能會很氣憤,難道這樣就不能離婚嗎?NO~,謝律只是說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款規定,沒說其他款項不符合阿,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,只要當事人能夠證明雙方婚姻已經走到盡頭了,法官聽一聽覺得很有道理,還是可以成功與對方離婚的(因此不用擔心無法證明對方通姦的話,是不是就無法成功了)


2、 家暴行為
雖然說起來殊難想像,為什麼當初很相愛的兩個人一結婚後突然就有了暴力行為,但這裡就先不細究,先說一下如果遇到家暴行為應該怎麼處理?

首先,所謂的「家暴」,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定義,並不限於身體物理上的毆打,像是言語冷暴力、精神虐待等,也都算在這個範疇內,通常有這種狀況且又想離婚的當事人,謝律通常都會建議當事人去申請保護令,一方面除了保障自身不再受到威脅欺辱外,另一方面可以形成「訴訟優勢」,能夠讓後續審理離婚的法官多一點同情心(?,判決時的心證也會比較偏向有申請的一方(說到這個,謝律就遇過兩造互相聲請保護令,互相控訴對方虐待的狀況),然後,等到保護令核准下來,就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離婚之訴了(沒有保護令其實也是可以提,但就像謝律前面說的,有了保護令,多少會形成一點訴訟優勢,讓法官心證多偏向自己)

雖然還有很多種離婚的原因(分居很久啦、不拿生活費啦、沒有性行為啦等),但上述兩種原因比例上還是最常見的,因此主要就介紹這兩種,當然,如果有想離婚但不知道可不可以的人,也歡迎私訊粉專,到時將有律師給予專業的回覆。雖然華人的習慣是勸和不勸離啦,但就像歌詞說的一樣,愛不需要裝乖,Tone不對就分開,相較於委曲求全,或許灑脫勇敢一點,可以找到更好的未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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